规则 注:见脚注 校:“示例(增)”上标为补充 校:“示例<改>”上标为替换、古今字、通假字、异体字等,古今、通假和异体时若无歧义可省略<>,且异体时可仅在首次出现时标注 校:“示例”为删除或者由于替换较为复杂,添加其以避免歧义 整理编排: 以书名为根目录,对于老庄这种人名和书名一样有名且均有所指的统一以官方追认名为书名 内容篇章以数字开头进行编号,便于排序 书籍如果分篇,则以·号分隔